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

2012年-10月-29日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区已编制了《北京市海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划》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京政函〔2011〕23号)。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海淀区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430.81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06-2020 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更新时点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主要规划调控指标

  1.总量指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7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规模22700公顷;耕地保有量2067公顷;基本农田指标为1705公顷,其中责任基本农田1600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105公顷。

  2.增量指标

  切实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450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448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少于621公顷。

  3.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空间管制的要求,结合海淀区城乡建设用地的拓展方向和实际需求,并充分考虑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的衔接,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同时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引导建设用地合理有序利用。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2700.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950.86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4979.48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为2820.07公顷。

  4.土地用途分区

  为了落实土地战略,保护耕地,协调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利用的一致性和土地利用的趋向性,土地功能的导向性,把全区土地划分为七类土地用途区及中心城绿化隔离地区、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两个用途复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该区土地面积1916.7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45%。

  (2)一般农地区:该区土地面积3359.5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80%。

  (3)林业用地区:该区土地面积1027.2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41%。

  (4)城镇建设用地区:该区土地面积25212.1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8.52%。

  (5)村镇建设用地区:该区土地面积68.8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16%。

  (6)风景旅游用地区:该区土地面积4827.2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1.21%。

  (7)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该区土地面积2820.0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55%。

  (8)中心城绿化隔离用地区(复区):该区土地面积8291.9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9.25%。

  (9)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复区):该区土地面积13161.7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0.55%。

  (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期内各项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规划》从行政、经济、技术、社会等方面制定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是创新行政保障机制。即建立并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年度用地计划控制,深化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

  二是健全经济保障机制。即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激励制度,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配置能力,统筹城乡收入分配机制等。

  三是强化技术保障机制。即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技术研究,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预警机制,完善基本农田奖励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机制,完善保障都市农业发展机制等。

  四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即建立规划实施管理公开、公示制度,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完善规划的社会监督机制等。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关闭】【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