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征收办“两会”期间安全维稳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10月-29日

为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保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的文件精神,为高标准做好我区全国“两会”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征收办结合征收拆迁工作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确保大事不出,力争小事不出、出了及时妥善处置”的总目标,继续坚持以“一丝不苟、滴水不漏、准确无误、万无一失”为工作标准,确保实现“两会”期间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极端恶性事件、不发生大规模集体越级上访、敏感时期不发生非正常集体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领导、指挥体系

(一)组织保障

为明确分工,提供组织保障,成立由征收办主任为组长,征收办、征收事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两会”期间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宣传科,由法制宣传科统一组织协调。

(二)责任分工

在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下设以下三个维稳工作组

1、重点人稳控组,由已排查出的矛盾风险点所涉及的联络人负责。

2、突发事件应对组,由各值班牵头人及组长负责。

3、项目现场巡查组,由各项目组成员负责。

三、建立安保防控体系

(一)内部防控,及时处理

为实现对矛盾风险点的层层把控,依据“以联络人为点,负责人形成线,主要领导抓全面”的原则,建立“两会”安保防控体系。

1、严格落实矛盾风险点及重点人首问负责制,将已排查出的矛盾风险点的稳控责任具体到各联络人,确保各矛盾信访问题有专人接待、处理;

2、严格落实“两会”期间维稳值班表,确保每天有一名科室牵头人及一名组长带班,遇到突发矛盾,能够快速做出反应,进行现场处置,并全程负责,跟踪解决。

3、严格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制度,由保安将来访人的基本信息、住址、电话等进行登记后,带领至接待室,并及时通知所涉及的项目经办人或带班组长,进行接待;对于有专人负责的矛盾,由责任人进行全程跟踪处理,对于无责任人的新生矛盾,由当日值班人员及其牵头人负责接待处理,并及时反馈、上报。

4、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约访、接访、下访”制度,对个别特殊矛盾进行重点研判,切实解决上访人的有理诉求,不激化老矛盾,不衍生新矛盾。

(二)依托平台,外部联动

一是为在第一时间实现区信访办无缝对接,驻守信访办接待大厅的各位成员,负责接待前往信访办反映征收、拆迁相关诉求的上访群众,依托区信访办及各职能部门迅速搭建调解平台,尽量将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驻守法院的工作人员,负责配合区法院做好强制执行后遗留矛盾的处理工作,遇到突发矛盾及时联系建设单位,合多方力量,将矛盾风险降到最低。

(三)重点稳控“两会”驻地周边

重点排查“两会”驻地周边涉及的征收、拆迁项目有可能引发的矛盾风险点,与驻地周边项目建设单位、拆迁公司签订维稳责任书,明确项目现场有专人值守、有专人巡防、有专人处置,稳控住重点人,确保“两会”驻地周边无人拦访、截访。

四、建立信息报送体系

建立专人负责制,严格执行紧急、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制度,各科室、项目组指定专人每日上报信息,第一时间向法宣科报每日的接访动态,特别是在接待过程中情绪反应激烈、扬言威胁要非正常上访的的不稳定情况,由法制宣传科及时上报建委及区信访办,由上级部门协调属地街道乡镇、公安等部门共同进行稳控。驻守信访办及法院的人员遇到重点矛盾的接访工作,也须及时将接访情况反馈法宣科,以便上下联动,及时跟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将可能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五、建立应急措施体系

如遇重大信访苗头或事件发生,启动本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上访情况和接访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对策;

(二)立即将上访情况和接访情况向区住建委报告,并请求相关部门启动区级防控预案;

(三)对已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反应及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稳定上访人员情绪,积极调处,防止矛盾激化,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平息事态,同时跟踪向有关部门反馈处理进度。

六、相关要求

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保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各责任人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两会”安保工作,增强安保责任意识,层层重视,层层责任落实到人;二是树立大局观,对于职责范围外的矛盾,及时联系相关责任人,主动协助处理,对于新生矛盾,不推脱,不回避,尽力协调各相关方,灵活处理,及时上报;三是加强配合,及时沟通,每日通报动态,保证信息畅通;四是两会期间,所有征收办工作人员停止休假,并保持各类联系方式24小时畅通。

 

 

海淀区房屋征收办

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两会”期间矛盾风险点

附件2:“两会”驻地周边项目情况一览表

附件3:“两会”期间征收办值班表

附件4:“两会”期间信访办备勤表

附件5:“两会”期间法院备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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