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特编制《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类:机构设置及各部门的管理职责等。 2、法规文件类:国家和本市征收和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职责类:拆迁公司、评估公司招投标公告,行政许可事项等。 4、业务动态类:日常工作动态、结果公示等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kuanghuan8.com或www.hdjw.gov.cn (三)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受理机构: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万泉庄路28号万柳新贵大厦A座201 (详见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10-62520424,传真号码:010-6252042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万泉庄路28号万柳新贵大厦A座201 邮政编码:10008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申请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征收办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201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http://www.kuanghuan8.com)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提供相关申请手续的电话咨询服务。 2.登记 工作人员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工作人员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淀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海淀区监察局举报。 举报电话:010-82510342 电子邮箱:hdjc@mail.bjhd.gov.cn 地址: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邮编:100089 接待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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