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特编制《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9条和第1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www.hdjw.gov.cn或www.bjjs.gov.cn
2.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触摸屏查询,政府信息公开触摸屏位于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事大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9:00——17:30;联系电话010-62523366。
(三)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公地址:海淀区万泉庄路28号万柳新贵大厦A座508
联系电话:010-62633880
传真号码:010-62525753
通信地址:海淀区万泉庄路28号
邮政编码:100089
电子邮箱地址:zhujianweifgk@163.com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建设工程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本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淀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海淀区监察局举报。
举报电话:010-82510342
电子邮箱:hdjc@mail.bjhd.gov.cn
地址: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邮编:100089
接待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最后两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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